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3〕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院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特别是近五年来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尚在5年管理届期内的第十批、第十一批省优秀专家)。
(二)推荐条件:矢志爱国奉献,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需全职在豫工作1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8周岁(195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可重点推荐以下人选:
1.在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
6.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8.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个人;
9.中原学者;
10.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3.长期在县(市)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卓越贡献的专家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把道德品质关、专业能力关和廉洁自律关,于2023年10月27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报院组织人事处人才科,电子材料发至haastd@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推荐材料(需装订材料清单见附件1):
1.《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正反打印到1张A4纸上,一式3份);
2.《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书》及其附件等(见附件3,申报书附件要形成目录,附件里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所填不一致的,或未对申报书所填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按虚假信息处理;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3份)。
3.《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A3纸打印,一式3份)。
(三)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四)推荐人选通过其他平台单位推荐的,不得重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