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科院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在维护个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能更好地为我院科研、开发、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档案借阅制度。
院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各门类档案,原则上只为本院在职职工提供借阅利用。
一、文书档案
1、凡本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原则上只限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借阅利用。借阅者不得擅自进入库房查阅档案。
2、文书档案只限在本室阅览;如需借出或复印,要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才能借出,但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党委文件、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院长同意;人教处等机密和珍贵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二、科研档案
1、科研课题档案和成果档案及实物档案,只限本课题人员借阅利用,非本课题科研人员需要借阅时,必须经该课题主持人同意(凭字条或陪同)后才能借阅。
2、本院离退休科研人员借阅科研档案时,需经立档单位同意方可借阅。
3、研究课题主持人已经调离、退休、死亡,现任课题主持人或与本课题有关的科技人员,可查阅原课题主持人在科学试验(实验)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档案和成果档案。
4、每人每次借阅档案不得超过5卷,借出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到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续借手续,在办理归还和续借手续的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被借档案的完整程度。逾
期不还者,每卷每天按1元处罚。
三、会计档案
1、凡本院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必须经立档单位的领导或主管会计人员同意,由立档单位会计人员陪同方能查阅。
2、外单位人员来我院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经立档单位领导批准,由立档单位的主管会计陪同,方可查阅。
3、会计档案一般不借出,只在档案管理部门阅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或复印,需经立档单位领导(或主管会计)批准,方可借出。
四、基建档案
基建档案一般不借出(除特殊情况),只限在本室阅览;基建档案每借阅一卷需交押金50元,按时归还且档案完整安全的如数退还押金。如有损坏或丢失,除押金不退,并按原制图价加倍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料
参考资料书籍均不外借,只能在阅览室阅览。
六、对借阅人员的要求
1、外单位人员来借阅档案,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只准在档案管理部门阅览室阅览。
2、档案借出后,要爱护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丢失,不准转借、拆卷、抽页、剪裁、打圈、折叠、涂改和污损。如有损坏或丢失档案者,除加倍赔偿外,要以《档案法》为依据,追究其责任。
七、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接待。
2、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档案无损,方可销号入柜。
3、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年代、卷号、题名等项),并认真填写效果利用清单。
信息来源:院办公室档案科 (200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