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组织纪律性,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13〕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因病因事离开工作所在地(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除外),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请假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和批准人。
三、请销假程序
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实行分级管理,院直单位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批,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事后再书面报告。
(一)院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报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文〔2013〕34号文件执行。
(二)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须向院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告知院办公室主任,以便协调安排工作。
(三)院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经分管或分工联系院领导批准后报院主要领导同志,并指定临时负责人主持单位工作,同时将请假审批表报院办公室备案。
(四)院直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须向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超过3天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分管或分工联系院领导同志请假。请假审批表报院办公室备案。
(五)院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六)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七)领导干部离岗返回后,应及时报告请假批准人。
四、要求
(一)院直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工外出请假制度,并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书面向院办公室报告半年执行情况。
(二)院办公室、监察室、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院办公室每半年对院直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省农科院院直单位负责同志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