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科办〔2017〕1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信息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现将《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2017年2月24日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宣传我院,塑造我院良好形象,推动网络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院网站交换、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传递、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科技秘密,个人隐私等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导全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院网站日常信息的发布与管理。院直各单位成立网站信息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下设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网站信息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应报院网站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院网站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院直各单位网站信息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对各单位网站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院办公室负责对各小组组长进行信息公开保密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三、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根据网络信息发布的性质和内容,院网站设置有不同类别的栏目,主要发布涉及院、所两级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院网站首页院内新闻栏目采集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国内有关单位领导或专家到我院考察和调研活动;国外专家、学术机构到我院考察、访问活动;院领导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及外出考察和调研活动;全院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活动;全院重要科研活动、重大科技进展情况;全院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情况;全院及院直各单位受到的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和取得荣誉情况;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我院各单位及专家的新闻报道等。
第八条 院网站首页其他信息栏目根据栏目内容和要求,信息发布范围主要为:农业政策信息、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或者转载其他网站的农业技术类信息。采集的信息属于转载其他网站和资料的,须注明采集的网站和作者。
第九条 院网站首页全省农科系统工作动态栏目信息发布范围为:全省农业科研系统各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院直各单位的网站所属二级页面信息发布范围为:各单位内部工作信息。其中,涉及院领导、院外处级以上领导的信息须经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方能发布。
四、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一条 院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院网站管理办公室为院网站信息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院网站首页信息的受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以及院网站所属二级网页信息的监管与指导工作。院直各单位网站信息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二级网页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院网站首页“院内新闻”栏目信息审批发布的流程为:各单位信息员撰写信息稿件,提交院协同办公系统,经本单位网站信息工作小组组长网上审核后,报送院办公室秘书科,由院办公室秘书科对信息进行受理、登记、编辑,经院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后,送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定,经审定后发布。遇有重大事项、重要新闻信息须再送院网站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布。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 院网站首页“全省农科系统工作动态”栏目信息审批发布的流程为:全省农科系统信息员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的信息稿件报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受理、登记、编辑、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经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后发布。
第十四条 院首页其他信息栏目信息审批发布的流程为:由农经信息所信息员收集相关信息稿件,经网络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审定后发布。
第十五条 院直各单位的网站所属二级页面的新闻栏目信息审批发布的流程为:各单位信息员撰写信息稿件后,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再经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审定后发布。
第十六条 院直各单位在院网站首页发布的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招聘类、招商引资类、通知公告类信息由发布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院网络中心受理,经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审定后发布。
第十七条 全院性、综合性、重要性信息由院网站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审批后,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报送涉及我院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发布新闻与信息不得涉及敏感事件、敏感话题、敏感数据。
五、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要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快捷性、敏感性、直观性和广泛性特点,不断增强利用网络媒体发布工作信息、塑造我院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程序,积极组稿,各负其责。院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院网站首页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对所属二级网页进行检查和督导,一旦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院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处长或者所长)是本单位网站信息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二级子网站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院直各单位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凡涉及安全稳定等敏感性信息要从严管理,一律不得上网。个人用户在公共网络使用或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院直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认真把好信息报送初审关和信息发布程序关。对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或者审核、把关不严擅自对外发布、报送我院信息引起不良后果的,视造成后果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相应责任。
六、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院直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四条 院直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工作考核,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推荐依据之一。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院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信息的审核和发布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表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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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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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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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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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形式 |
□院门户网站 □部门网页 □公文 □报刊 □其他 | ||||
信息拟公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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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不予公开 |
理由 |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其他 |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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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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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秘书科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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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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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