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效能,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各地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近日,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六)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七)企业限申报1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2月。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二)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三)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鼓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积极申报。
(五)鼓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的单位申报;
(六)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1.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后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并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http://app.hnkjt.gov.cn,可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链接进入)填写项目预算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2.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装订后报送科研处审核盖章;
(三)审核推荐。各研究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和网上提交,并在《2017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盖章确认,连同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四、我院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6年9月2日前,以所为单位,申请书、预算书纸质各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包括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事项咨询
1、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2、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项目申报系统:张德扬 65831885 hnskjxmsb@126.com
预算申报系统:刘小可 65955668
3、材料申报咨询:
董雅松 0371-65953368
董广萍 0371-65995172
4、我院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人:刘海礁 杨帆
电话:65731851 E-mail: kycjhk@126.com
地址:综合楼1712房间
附件:
1、2017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2、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
3、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
4、2017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