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项目主管单位立项通知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书)。
2、计划科对任务书(合同书)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项目归口上报或者办理。
3、将正式合同返还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执行。
4、计划科(或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依据任务书(合同书)组织中期监理。对中期监理不通过者提出整改意见,中期监理通过者给予后续拨款支持。
5、中期监理不通过者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报计划科再次监理;中期监理通过者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继续后续研究。
6、计划科(或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组织验收。对验收不通过者提出整改意见,验收通过者给予结题通知。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科技人员诚信库。
7、验收不通过者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科研处计划科再次进行验收。
8、流程结束
联系人:刘海礁 办公地点:综合楼171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