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妇委会:
2012年以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直各妇委会按照省妇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院妇工委拟对我院女职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3个
2、积极分子24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在和谐单位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和制度健全,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
(4)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项活动,且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分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系我院正式职工;
(2)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造能力,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为我院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3)积极参加院妇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热心为职工服务。
三、评选办法
1、院直各单位推荐先进妇委会候选单位3个。在此基础上由院妇女工委委员综合评议投票产生受表彰的候选单位,报院直属单位党委审批。
2、优秀妇委会积极分子由各单位妇委会按分配名额评选和推荐候选人,报院妇工委审批。同时报送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请在院直党委网页中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3、各单位将本年度妇委会总结及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院妇工委(电子文档发至院直党委邮箱hnnkydb@sina.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优秀妇委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院妇女工作工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