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劳动节放假日期安排及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更改为3时至6时。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