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和导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院年度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备案制度的通知》(豫农科〔2012〕24号)有关规定,结合高等院校2023年开学实际情况,拟对我院获聘研究生导师和培养研究生情况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院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我院专家”),被高等院校聘请为校外兼职的研究生导师;2019年1月1日至今新近招收和毕业的研究生。
二、备案办法
(一)兼职研究生导师情况
我院专家应聘担任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填写《兼职研究生导师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院人事部门备案。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高校的名称、院系及专业;应聘的职务和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合作教授);聘任的期限;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已招生的情况;支付招生培养费的情况;兼职薪酬情况;高校正式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等。
(二)招收研究生情况
我院专家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备案登记表》(附件2),经导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院人事部门备案。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联合招收的学校、院系及专业;培养的层次(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方式(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培养的类型(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和毕业的时间(精确到月份)等。
(三)入学和毕业登记情况
我院专家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履行入学和毕业登记手续。入学和毕业登记均以填表方式进行(附件3、4)。入学登记应附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登记应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或者完成我院阶段培养任务之前完成。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不予安排研究生住宿等事项。
三、有关要求
院属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单位汇总后于10月30日17:30前交院组织人事教育处(综合楼1622房间),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发至邮箱haastd@163.com,联系人:吴寅、李立,电话65722978。
附件1.兼职研究生导师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联合培养新近毕业或招收研究生情况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3.联合培养研究生入学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4.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备案登记表.docx
2023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