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29号)要求,现就我院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推荐1名人选,并于2020年3月2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教育处1622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到电子邮箱:rck1623@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申报单位出具的同意提供配套资助的函或文件。
(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盖章),并提交电子版照片(1寸标准照)。
(四)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一份(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及其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或学术成果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等。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同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联系人:吴寅
电话:0371-65722978
电子邮箱:rck1623@163.com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doc